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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5日
中国公民回国结婚登记
By visacenter @ 10:13 :: 5935 Views :: 0 Comments :: :: 中国, 公民, 公证认证, 结婚
 

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结婚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在美国居留、学习或工作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如回中国内地登记结婚,可申请办理在美国期间无配偶的声明书签字属实公证。 
    申请人应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中国使、领馆办理。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前往中国使、领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应向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二、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中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美居留证件(如绿卡、工卡、社安卡、I-94表、I-20表或移民局颁发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3. 填写在美期间的《无配偶声明书 (请注意,文书内容应打印或用楷体书写,不得涂改,且须本人在领事工作人员面前签字方为有效)。


三、办理方式、时间和费用:
  须本人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无需预约。他人不能代办。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每份20美元;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每份另加收30美元加急费;2至3个工作日,每份另收20美元加急费。 
    请在取件时用现金、Money Order或 Cashier’s Check (收款人为Chinese Consulate)支付办理费用。

四、每人只能办一份未婚/无配偶声明公证。该公证书自出证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
    * 在美国离婚或丧偶者,除办理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外,须同时办理离婚证明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的美方公证认证,再向中国使领馆申请认证。
  * 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离婚者,如本人或其原配偶系中国公民,应先向中国法院申请裁定承认离婚判决。
  以上说明如有变化,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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