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类公证
一、夫妻双方在国外
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离婚,原则上在当地办理离婚。我馆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有关文书(如离婚判决书)如需到中国使用,可按照认证程序办理 。
夫妻双方也可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如双方或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国的,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需办理授权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
二、在华登记结婚且夫妻一方在中国
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美国者,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一方因故(如在美国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其中一方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另一应诉方需办理授权委托书和民事答辩状。
我馆只为中国公民直接办理有关公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请在当地公证员处公证,然后到州务卿处认证,最后向我馆申请认证。
三、办理诉讼离婚文书,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二)当事人在美学习、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工卡、有效签证或移民局颁发的其他身份证件等。
(三)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G-1)1份。
(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或婚姻状况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相关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上述文书不得有谩骂和侮辱对方的言辞,且均须在领事面前签名,填写日期。切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誊写。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一般包括: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意见决定并授权。
2、民事起诉状
起诉离婚的一方一般还需同时办理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一般应写明:(1)起诉人和答辩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2)请求事项,包括离婚要求,子女姓名,年龄,由何方抚养及抚养费分担的具体金额,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意见等;(3)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何地登记结婚,子女情况;离婚的主要原因等等。
3、民事答辩状
离婚应诉的一方一般需办理民事答辩状公证。
四、办理方式、时间和费用 (1)申请者需亲自到总领馆申请办理,不必提前预约。
(2)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每份20美元;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每份另加收30美元加急费,2至3个工作日,每份加收 20 美元加急费。
请在取件时用现金、Money Order或 Cashier’s Check (收款人为Chinese Consulate)支付办理费用。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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